第五百三十五章 反怼 (第2/2页)
“刚才您所解释的群体性.事件,应该是你个人所认为的,但是从专业的角度,从司法角度所界定的群体性.事件跟魏书记所说的不一样。”
“司法解释上的群体性.事件一般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,简单的说,一是要有人群聚集;二要存在矛盾冲突;第三要涉及利益诉求;第四行为过激,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。”
“比如达到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,算是群体性.事件。”
“比如企业破产重组时,职工安置存在问题,利益受损的职工聚集到一起请愿,表达诉求也算群体性.事件。”
“但是,有人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,揭发检举一些娱乐企业涉黄,这件事情并不符合群体性.事件的司法解释,算哪门子群体性.事件?”
“如果只要涉及到人多,涉及到影响社会秩序就算群体性.事件,那么每天早高峰,大伙都赶到一个时间上班、上学,晚高峰大伙又赶到同一个时间下班、放学,是不是也可以算作群体性.事件?”
“当然不可以,因为它缺少最关键的要素,就是缺少利益诉求,缺少矛盾冲突。”
“魏书记,你觉得呢?”
“如果不存在群体性.事件的问题,那么就谈不到什么责任的问题了。”
“只不过是对这起事件的应对处理,就是出现了这个问题,解决这个问题就完了,不必先给这件事情一个不符合实际的定性,然后要把责任框定出来吧?魏书记,你觉得有这样的道理吗?”
魏清源怒火万丈,目光扫过会议室中满脸愕然的众人,脾气立刻就上来了。
“陈启明,你这是什么态度?这就是你的工作作风吗?”
“不谦虚!不严谨!自以为是!”
“你所说的群体性.事件只是你从司法机关的角度进行的解释,但是我所说的群体性.事件并不仅仅是司法方面,我站在全市的角度,不只是司法,还有思想、道德、秩序、人心,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定义这个群体性.事件的!”
“你举的什么早高峰、晚高峰的例子,根本就是抬杠,我觉得你的态度有问题,你不承认吗?”
见魏清源还在强词夺理,陈启明再次开口道:“魏书记,我是政法委书记,管着全市政法委工作,我所说的话肯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条例以及司法解释,我不可能信口开河来一句我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!”
“那是主观臆断,那是凭感觉,我们干工作难道不是依据条例吗?难道魏书记给某件事情定性就是根据你感觉怎么样给定性什么样吗?”
“如果魏书记还真是这样觉得的,那么咱们可以找省里,找省政法委或者省公安厅来界定一下。”
“如果你觉得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还是属于司法机关,跟你的理解不一样,那咱们就找省委林书记,让他给界定一下,你觉得怎么样?”
说完这些话,陈启明迎着魏清源愤怒的目光,眼神中带着倔强。
就算你魏清源是市委书记,今天我陈启明也要跟你杠到底。
你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,是就是是,非就是非。
少在这里拿官威压人!
我陈启明绝不惯着!
陈启明这些话出口,会议室中众人再度目瞪口呆。
谁都没有想到,陈启明会这么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