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 辩护方的六维图打法!【2/7】 (第1/2页)
「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判处!」
黄石说完後,便坐下,没有过多言语,只是用眸子盯着被告席。
诉书中,针对三名被告人的责任划分,以及主犯与共犯也详细地描述,并且并非只针对17号当天所发生的事。
被告人刘婧琪三人,在18中作威作福不是一天两天了。
而所谓的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等,便是依据所调查出的证据进行指控。
至於这些东西是否为真..
只见。
被告人席位中,乔旺与姜雨,两个女孩呼吸稍稍急促,双手紧攥,明显是做贼心虚,有些紧张。
倒是身为主犯的刘婧琪,非但没害怕,反而翻了个白眼。
紧接着,刘婧琪便继续自顾自地扣着手指,全然一副无视刚才指控的样子。
见此一幕。
别说黄石了,就连审判台上,三名法官也是眉头微皱。
「被告人,这里是法庭!」
法官卢国伟有些愠怒,直言并口警告。
「请端正你的态度!」
闻言,刘婧琪才装模作样的直起腰,态度却依旧没有半点恭敬。
张秉心却无心细究这个,他思索片刻。
扭头看向黄石,继续询问。
「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话要说?」
黄石摇摇头道:「我方诉书已诉说完毕。」
话落。
张秉心点点头,他看向脸色淡然,沉默的徐德,稍稍陷入思索。
紧接着,他视线掠过徐德,直接看向被告席。
「被告方。」
「面对上述公诉方指控,你方是否要提出异议?」
有异议吗?
百分百有异议!
「第一。」
「我方在被告人是否犯罪这件事上,与公诉方存有很大分歧!」
律师张伟深吸一口气,站起身,开始按照原有计划进行庭审节奏。
他稍稍思索,便开口道:「尊敬的审判长,据上述公诉方所说,被告人在过去三年间,曾进行过多次故意伤害、欺淩等行为。」
「但...我方并未在警方的调查中,有看到足够支撑这些指控的证据。」
张伟摇头,语气很是坚定,说话速度不快不慢,但意思表达的却很完善。
被告方...
不认公诉指控内容!
公诉席。
徐德三人倒还好,依旧淡然,没什麽过激情绪。
公诉席上,尽管早有预料,可此时黄石依旧脸色难看起来,就连张庆和王莽也皱起眉。
「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警方搜查且找到,能直观证明被告人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!」
「同样..
」
张伟又扭头看向审判长张秉心,他继续开口。
「公诉与原告方,在举证期从未向法院递交过任何与之有关的线索。」
「综上所述。」
「公诉方有关指控我方被告人刘婧琪」姜雨」
乔旺」三人的故意伤害」、抢劫罪」、侮辱罪」等,我方持反对意见。」
话落。
审判台上三名法官陷入思索。
旋即扭头看向公诉。
「公诉人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「有!」
黄石早已急不可耐,此时法官示意自己开口,当即连声开口。
「审判长,审判员,被告上诉所描述我方表示否定!」
「绿森市刑侦支队,曾向检察院与法院递交过一份证据。」
「此项证据,完全可以佐证被告人曾不止一次,对同学进行长期欺淩的违法暴力行为!」
「即:案发现场,18中多方无共同生活人员,针对被告人刘婧琪所做出的证言。」
案发抓捕刘婧琪过後。
警方为了防止串供,第一时间便针对学校老师,以及同学进行了走访问谈。
寻常的证言可能杀伤力并不强。
但...
「这证言...不,这是一份言语上,逻辑缜密,互相佐证的证据链!」
黄石站起身,他手中举着一份文件。
文件上赫然是他所提到的证据。
「走访人员一共8人,其中有学生也有老师,在做出证言前从未见面。」
「但,针对被告人所做口供却高度相似,无论是时间线、还是现实的客观证据,又或是联系校方监控,都与现实一一佐证!」
举个例子。
人员a,对方说刘婧琪将他头打破。
单说这些,这份证言就没什麽效果,但如果他又掏出了当天去卫生所所做清创记录,以及在被欺淩时间,监控拍到刘婧琪往人员a口中所说的地方而去。
那麽,这就是一份可信度极高的证据链。
而类似的...
「足足有八人!」
黄石厉声开口,眸光紧盯刘婧琪。
尽管对方只有16岁,自己拿她的命没办法,但...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他要让对方付出最大的代价!
想到这,黄石声音拔高了两个调。
「并且这八人的证言又可以互相佐证,警方已经验证过,佐证足足有27份!」
「请审判长明监。」
话落。
黄石坐回原位。
审判台上的三个法官开始仔细阅读证据,时不时交头接耳几句。
现场骤然安静下来。
被告席位上,刘婧琪看着黄石的目光逐渐不善,眉头紧缩。
当然,更让她不满的是...竟然有八个人敢指认她!
刘婧琪开始思索起这八人是谁,甚至已经开始想出去後,要对对方采取什麽样的报复I
良久。
张秉心呼出一口浊气,他阅读完了。
就好像观看了一份填密的监控一般,彼此间互相佐证,每一个人的话都能在第二甚至第三个人的证言中找到答案。
如此..
诉书中,针对案发之前,被告人欺淩的行为完全可以做出指控!
但.
「被告方,你方是否要进行反驳?」张秉心看向被告席。
「审判长,这只是证言!」
张伟立马开口,说话的熟练度好似提前规划好一般。
他站起身,指着手里,与之一模一样的证据,沉声道:「而且还是一份,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证言!」
「并且,公诉方认为人数越多的指认,其言语逻辑中的佐证就越有效,但事实却恰恰相反、」
「在我方看来,这分明就是..
「」
「穷举法!」
有关穷举法的理论中,存在一个很有意思的想法。
那便是,将一只猴子放在一台打字机完全随机按键,而只要给他无限长的时间,在数学的概率上,它几乎必然」能敲出任何文本。
哪怕是巨着《莎士比亚全集》,又或是《哈姆雷特》。
但,事实是,真的有猴子能敲出这东西吗?
「审判长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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