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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:越俗汉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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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七章 越俗汉礼
  
  汉文帝前元十五年(前165年),南越王宫东侧的一座高台落成。此台名为“观风台”,是赵佗特意下令修建的,用以俯瞰番禺全城,也用以检阅他一生最为得意的政治实验——“越俗汉礼”。
  
  是日清晨,赵佗并未穿那身沉重的王袍,而是着一身宽松的越式麻衣,外罩一件绣有汉式云纹的短褐。他拄着一根紫檀木杖,一步步登上高台。身后跟着的,是满脸不情愿的太子赵始,以及一众文武。
  
  “父王,”赵始低声抱怨,“今日是汉家元旦大朝,依礼当着玄冕,行八佾舞。您怎可穿这蛮夷之服?若汉使在此,岂非笑话?”
  
  赵佗停下脚步,回头看了儿子一眼。那眼神依旧锐利,虽被皱纹包围,却依然能穿透人心。
  
  “始儿,你随我在岭南久了,反倒忘了为父为何来此。”赵佗的声音低沉而有压迫感,“这身衣服,左袖是越人的短褐,右袖是汉人的深衣。这叫‘两袖清风,各得其所’。今日带你来看的,不是我的衣服,而是这番禺城里的规矩。”
  
  三人登上高台。
  
  朝阳初升,金光洒满全城。赵佗凭栏远眺,指点江山。
  
  “你看东市。”赵佗指向城中繁华的商业区。
  
  只见东市入口处,一座汉式牌坊下,立着一块石碑,上刻《汉越交易律》:公平交易,童叟无欺。然而,市场内却是一片奇异的景象:汉人商贩穿着整齐的袍服,用标准的雅言叫卖丝绸、铁器;而越人商贩则赤膊文身,腰缠贯头布,用越语吆喝着珍珠、香料、荔枝。双方语言不通,却通过手势和笑容,顺畅地完成了一笔笔交易。
  
  “汉人守我的《市易法》,越人守他们的‘日中为市’。大家按各自的规矩来,却在同一片屋檐下做生意。”赵佗淡淡道,“这叫‘市无二价,俗有二仪’。”
  
  赵始皱眉:“杂乱无章,不成体统。”
  
  “不,这叫生机。”赵佗打断他,又指向西侧的官署区,“再看那边。”
  
  官署区内,气氛截然不同。建筑是汉式的严谨对称,门口有持戈卫士。但在大堂之内,却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审判。
  
  堂上坐着一位汉人县令,身穿秦式官服;堂下跪着一名犯了盗窃罪的越人青年。按秦法,盗窃者斩左趾(砍左脚)。但那县令并未直接行刑,而是身旁立着一位越人老者——那是赵佗设立的“越老”职位,相当于部落陪审长。
  
  县令用雅言宣判,越老则用越语翻译并补充。最终判决:依秦法赔偿,依越俗需在部落祠堂前忏悔七日。
  
  “看到了吗?”赵佗对赵始说,“刑法用汉的,保证公平;人情用越的,保证稳定。若全用秦法,那越人青年丢了左手,家族仇恨就种下了;若全用越俗,汉人商人便会觉得没有王法。二者相杂,便是南越的法。”
  
  赵始似懂非懂,若有所思。
  
  这时,一群孩童从台下跑过,那是王宫设立的“汉越学堂”的学生。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——上半身是汉式交领短衫,下半身是越式短裤。嘴里背诵的,是《论语》的句子,但夹杂着越语的发音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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